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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2、2024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明起报名!

3、黑龙江这些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

  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且未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不含已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环节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的人员)。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类别、考试科目与拟报考职位考试类别、考试科目相同,且达到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自即日起,可以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查询补充录用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   2023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7: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选报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如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5月21日17:00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复审   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请广大报考者珍惜本次补充录用机会,诚信报名、诚信参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特别提醒:   本次补充录用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补充录用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   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政策咨询电话、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3年5月16日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共计划招录3.96万人。考生可于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1月26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统计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局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黑龙江省统计局机关计划遴选公务员7名,遴选职位详见《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中省直机关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遴选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任职后存在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以及与我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00—2023年1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模块(网址:http://www.ljxfw.gov.cn)。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按要求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将下列材料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616981588@qq.com。扫描文件均为PDF格式,务必清晰完整,压缩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后4位数”。   1.《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各1份(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表中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审核   黑龙江省统计局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于报名开始到报名结束后24小时在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0日17:00前与黑龙江省统计局沟通,提供解释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   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允许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实行百分制、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3)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各1份,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考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能确定考生身份的证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环节。   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加1人的人数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通过考察和体检最终确定拟录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由黑龙江省统计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等情况,中共黑龙江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防疫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监督与咨询   (一)黑龙江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25997。   (二)黑龙江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451—82625247。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1.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关于XX同志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22年12月29日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计划遴选7名公务员。遴选职位详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第一学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符合《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职位计划表》中的相关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遴选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任职后存在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以及与我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8:30至2023年1月5日17:30。   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模块。(网址:http://zk.ljxfw.gov.cn)   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按要求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同时将下列材料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hljhgzxbgs@163.com,扫描文件均为PDF格式,务必清晰完整,压缩文件名为“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后4位数”。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审核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同一职位的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查询审核结果,并于1月10日以后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笔试时间及地点,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届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电话或短信息方式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多考察1人。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通过考察和体检最终确定拟录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按本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监督与咨询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8313050。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电话:0451-883130578831302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202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数及条件   黑龙江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隶属黑龙江省司法厅,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职数   厅机关:1.文字综合岗位5职;   2.法律事务岗位5职;   3.法律服务保障岗位4职。   省法律援助中心:文字综合岗位2职。   (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厅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或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法律事务岗位、法律服务保障岗位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4.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对应学位。厅机关文字综合岗位专业不限,法律事务岗位、法律服务保障岗位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文字综合岗位专业为法学类。   5.具有较强的机关文字综合能力,法律事务岗位同时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全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务(职级)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8.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机关工作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8时30分至1月8日17时。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网址:http://www.ljxfw.gov.cn)。   (二)资格初审   省司法厅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通过审核的,不能再同时报考其他职位。   原则上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应达到5:1(含5:1)以上,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合并缩减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前,考生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法律事务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公务员录用通知单》《落编单》《公务员登记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现职务),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6)《202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7)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曾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流水原件和复印件;如曾在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落编单》复印件;   (8)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证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情形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担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需提供县(市、区)组织部门证明原件;   (9)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考生信息以现场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为准。提供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提交材料明细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照片装入小信封,外皮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虚报瞒报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人选。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根据报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者合并缩减遴选名额),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总成绩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和省司法厅官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增加1人作为差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参加遴选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省司法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297076。   (三)咨询电话:0451-8229716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四、防疫要求   为保障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和省司法厅官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附件:   1.202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2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核证明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27日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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