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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hljhfpc.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7091295,电子邮箱:xxgk@hljhfpc.gov.cn) 一、概述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和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不断加大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我们对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制定了《关于建立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函〔2017〕121号),对全年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能和公开重点。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针对百姓关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政许可审批、健康龙江行动等问题,我们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都设立了专门板块,对卫生计生工作相关配套文件、领导讲话、重要通知和动态信息等及时进行更新,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了卫生计生发展与群众的信息对称。截止到12月31日,我委共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卫生计生重大政策、领导讲话、动态信息等相关信息共计2365条;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部门文件、重点工作等相关信息305。 (三)加强政策解读力度 为确保卫生计生政策能够及时有效地被群众接受理解,我委积极加强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力度,在政策出台后及时通过各主流媒体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我委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管理,全年共印发规范性文件48个,在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报备的同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加强官微平台运行力度,“健康龙江荟萃”官方微信平台推送天数300余天,推送信息2359条,阅读数超过46万人次。 (四)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建设。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认定工作。通过科学认定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事服务指南等,完成省级卫生计生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填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卫生计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规范。通过规范,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优化再造行政权力流程。依法全面梳理卫生计生权力事项,建立工作事项台账。进一步优化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建立问题清单。对再造流程的工作事项全部重新编制一次性告知单,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制定并下发省卫计委“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方案、公开承诺、延时服务等文件,开辟审批服务新模式。三是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我委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5部,建议修改4部、废止2部,废止规范性文件68件,保留146件。并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四是制定了抽查事项清单、被监督单位和执法人员库。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抽查主体、内容、方式等,在网站上公布。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并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2.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制定了《2017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印发《关于深入推进2017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11项重点工作,打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收官战。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在医疗机构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在网站开辟群众留言专栏。通过行风热线等媒体,对行业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公开处理结果。 4.有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地卫生计生系统沟通,初步完成了省本级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目录的建设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地卫生计生系统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委通过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形式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24条。其中,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委门户网站公布卫生政策、领导讲话、部门文件等相关卫生信息共计2365条,通过委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3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委建立了依申请信息公开台账制度,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到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一年来,我委共收到66件次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有5项不属于《条例》规定政府信息范畴,3项属于已公开信息,剩余58件次我委全部按时限要求答复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一年来,我委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我委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26项、省政协提案67项,已全部有效落实,并向代表进行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的不断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加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领域越来越广泛,信息量大量增加。而目前工作中,仍不能做到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现有机构和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增大。申请的目的日趋复杂,牵涉到不同的利益诉求,涉诉、涉访问题突出。三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有待加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卫生计生系统职工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推进政务服务与网上办事的有效结合。以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加强对市(地)卫生计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规范。 (三)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完成国家和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卫生计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重要内容。 一年来,省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政务公开在卫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省卫生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2012年初,为了不断突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的职责实效性,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对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厅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主抓,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3月份,我厅向全省卫生系统转发了《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工作部署。5月份,我们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4周年宣传活动的契机,加大学习力度,丰富活动形式,并组织了相关知识的测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公职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一年来,我们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卫生热点、焦点事件和重点工作为核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透明,不断加强卫生部门与群众间的信息对称,卫生部门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二、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健全信息制度,完善政府信息相关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制度,明确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厅通过认真梳理,对卫生厅办事指南、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从信息内容分类和信息获取方式上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要求,并将重新整理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上传到卫生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社会群众作为参考依据。同时,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促进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紧密结合,面向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报送和公开公示力度,并制定了监督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强化了保障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网站建设,打造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 黑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是发布我省卫生系统重要新闻、重大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为不断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提升卫生发展软实力,我厅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并于今年初正式投入使用。为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加强网站的维护管理,确保卫生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我厅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试行)》。在加强网站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卫生门户网站板块建设,在及时公开、公布全省卫生系统重要信息、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针对百姓关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等问题都设立了专门板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领导讲话、重要通知和动态信息等及时更新,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了卫生发展与群众的信息对称。 (三)加大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立足卫生改革发展,我厅从保障社会大众健康权益角度出发,突出依法、便民原则,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卫生信息网为主要载体,不断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2012年,我厅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卫生信息602条,被采纳346条,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发布部门文件、重点工作、相关卫生信息共计255条,并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的相关板块;通过黑龙江卫生厅门户网站公布卫生政策、领导讲话、地市和直属单位相关卫生信息共计2443条;通过省内外各级报刊、网络媒介发布新闻稿件1400余篇;针对全年32个健康主题日,举办电视专题讲座次16期次,播放公益广告800余条,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全省移动用户发送健康主题宣传公益信息共计270万条次。 (四)严格履行程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力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厅于年初完善并印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同时,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挂载到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并依据“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工作原则,在政府信息可以给予公开的基础上,尽快答复申请人。2012年,我厅共收三件次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已按时限要求及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五)公开审批程序,促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行 我们将卫生厅所承担的71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方式、标准、时限和相应的责任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板、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向社会公布,做到了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用权规范、制约有力,并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截止到2012年末,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受理来人来访及电话咨询7921次,经过严格审查共计受理许可事项17903件,办结17157件。按时限办结率达到100%。 (六)其他工作 2012年,我厅未对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厅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厅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三、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全面公开 我厅始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中。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信息公开公示。截至2012年末,共在卫生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日常工作动态、文件传达3大目录、29个事项,32条工作动态,1223个企业标准备案,做到了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提高了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成效。 一年来,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这一重点任务,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深化简政放权和规范行政审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随着公众对涉及卫生计生政策信息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我委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台账制度,同时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挂载到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本着“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可以给予公开的基础上,尽快答复申请人。同时,对于通过省政府政务公开系统转发至我委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尽快完成网上答复。2015年,我委共收到50件次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通过信件邮寄方式收到33件次,通过省政府政务公开系统转发收到6件次,通过我委在网站公布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邮箱收到8件次,我委全部按时限要求答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共发生行政诉讼2件,均围绕法定职责问题。目前,1件已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1件尚未审结,暂无败诉案件。 一是建立了“两单一图”制度。依法全面梳理卫生计生领域权力事项,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布我委行政权力178项,其中下放、取消、暂停实施46项、保留132项。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将保留的权力逐一分解,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依据、责任边界和具体责任人,确定1200多个责任环节,向社会公布责任清单。本着简化程序,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的原则,对行权事项逐项编制运行流程图和告知单,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步骤、时限以及需要的材料和条件,全部向社会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详尽的告知服务。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运行。将省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通过黑龙江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实行网上审批。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所有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均比法定时限缩短一半以上,审批提速率达90%以上,实现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透明、高效落实。2015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受理事项4417件,办结4400件,按时限办结率达到100%。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我委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21项、省政协提案54项,我委已全部有效落实,并向代表进行答复。 2015 年度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备注 —— —— 条 2239 —— —— 条 226 条 191 1822 —— —— 件 50 件 3 件 0 件 14 件 33 件 50 件 50 件 0 件 50 件 0 件 50 件 0 件 0 件 4 件 2 件 2 件 0 件 2 件 0 件 0 件 2 万元 0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整治网络虚假医疗信息,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须到卫生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凡是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的网站,在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之前,需履行省卫生行政部门前置审批(备案)核准手续。对已开办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办法明确,申请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机构(个人)到省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或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站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前置审批(备案)表》,并提交申请书、机构资质证明、主要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资质证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交省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在4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机构(个人)。经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省通信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省卫生厅审批文号。 办法强调,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并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疫情、重大卫生事件、卫生政策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应与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出证、审核、审批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未经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黑龙江卫生×××”“黑龙江医疗×××”或“黑龙江省卫生×××”“黑龙江省医疗×××”等名称。不准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虚假欺诈和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七方面内容,并实行年度审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在通信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宣传网站监管监测核查力度,杜绝出现虚假、不良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姚国峰 杜筱) 责编:汪蛟龙黑龙江整治网络虚假医疗信息 须到卫生部门备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登载或转载疫情、重大卫生事件、卫生政策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黑龙江整治网络虚假医疗信息 须到卫生部门备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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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schinda.com.cn/post/1630.html发布于:2025-11-16




